明確的部分:
第一明確點,普通地面電站今年的指標約等于沒有了。發布會上,能源局的相關領導表示,“下半年適時啟動新一批光伏應用領跑者基地以及下達十三五第二批光伏計劃”。這里可以看出,再有領跑者,也是以應用領跑者為主,將大幅降低補貼,并且集中到幾家大型的開發企業身上。第二批十三五的計劃,一定是在電價下降之后,使用新的電價作為基準電價再向下競價為背景。因此,預計2018年沒有普通地面電站了。
第二明確點,扶貧將以村級電站為主,并且不允許借貸,不接受企業投資。主要強調的是地方政府,有多少錢干多少事。我們認為,之前進入到2016、2017年的國家扶貧專項規模內的集中地面扶貧電站指標依然有效,不會強令企業退出,村級指的是新的扶貧電站指標。一般需要扶貧的地方政府也是財政比較困難的地方政府,很難有能力支撐光伏這樣的扶貧模式了。
不明確的部分:
第一不明確點,10GW的邊界條件究竟是指什么,“今年擬安排10GW規模用于分布式光伏建設”這是一個全年的分布式指標是毫無疑問的,所以重點不是包不包括一季度的7GW,而是這個10GW的邊界條件在哪里:
1、10GW是指全年帶補貼的、需要指標的分布式光伏:如果是這種情況,那么其實還好。鑒于目前商業分布式屋頂項目大部分是6MW以下,現在就是要解決自發自用的比例要保持在50%以上。
2、10GW是指全年帶補貼的所有分布式,無論需不需要指標:那么一季度完成約7GW之后,剩下三季度總共只剩下3GW。這個剎車比較猛,并且很難管理,戶用50KW以下的還是不限制的,剩下3GW光做戶用都不一定夠。
第二不明確點,原來不限指標的地區是否還維持原來的政策。不限指標的地區:北京、西藏、天津、上海、重慶。四個直轄市是土地太貴,地面電站開發的可能性很小,截止到現在事實也證明,基本做不了多少。西藏情況特殊,所以也一直享受特殊政策。那么接下來這幾個地區怎么安排也很關鍵,這個涉及到城市的能源轉型。
第三不明確點,如果無補貼的項目,如何能夠進行隔墻售電。其實這個政策在最早的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里有,但是一直都推行不下去?,F在能不能借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的東風,實現突破,是未來光伏發展的關鍵。
市場變化:
從國家能源局主管領導的發言看出,主要的壓力是因為補貼不夠,必須要嚴控規模。但是無論怎么嚴控,戶用還是不動。因此,今年的戶用增長還將很強。
另外,配額制要求地方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應該允許地方政府建設一定規模的本地可再生能源電站來完成任務,包括風電和光伏。否則,一方面要求地方完成任務,另一方面不給建設指標,那么也很難說的過去。所以,如果帶補貼的光伏嚴控規模,在巨大的壓力下,光伏將逐步開啟進入無補貼的模式。那么,必須要在隔墻售電方面有所突破。針對市場化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聯盟還在研究,有成果的時候會向大家發布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