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不作要求。
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光伏發電項目歸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在2025年1月23日(含)前已按照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的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但無法于2025年5月1日(含)前建成投產,需變更備案為集中式光伏項目。變更備案后的集中式光伏項目如在2025年5月1日(含)前已取得接網意見,視為納入全省集中式光伏項目建設計劃,無需另行申報,該類項目上網模式可選擇全額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對于在各類道路上方或邊坡上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若項目建設在建筑物以及與該建筑物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道路上或道路邊坡上,按照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其他情況按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寧波市能源局、國網浙江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探索構建新型能源體系,規范我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促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省能源局組織編制了《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