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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徐州發布屋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通知

            核心提示:建筑面積5千平米以上, 2020年前需建光伏系統, 江蘇徐州發布屋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江蘇省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實施辦法》(蘇政辦發〔2014〕1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及風電投資管理的通知》(徐政辦發〔2015〕17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推進我市屋面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各類園區、公共建筑、新農村示范區、城鄉道路配套設施等建(構)筑屋面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二、全市省級以上園區(含各類開發區、高新區等)中,新建單體建筑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且對屋面無特殊用途要求的,均需按照光電建筑一體化標準,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屋面光伏發電系統,并作為主體建筑驗收的基本條件。存量單體建筑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已具備或改造后具備建設條件的,2020年前均需建設屋面光伏發電系統,其中,綜合能耗3000噸以上標煤的企業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屋面改造和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單體建筑屋面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中連片新建和存量建筑,對屋面無特殊用途要求的,按上述要求執行。

            三、實施地面光伏與屋面光伏配額制。擬建地面光伏電站(含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的地區,需在本行政區域內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同步配套建設屋面光伏發電系統,作為配置地面光伏發電年度新增指標的基本條件。

            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理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轄區內屋面光伏建設方案,統籌利用屋面資源;要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及時幫助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五、市發改、規劃、城鄉建設、房管、電力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屋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監督管理:市發改委負責項目備案、政策指導等工作,市規劃局負責方案設計審查等工作,市城鄉建設局、房管局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市供電公司負責項目并網等工作。市發改委要會同市相關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屋面光伏建設情況進行年度督查,督查結果與次年各地地面電站指標配置掛鉤。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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