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到,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發揮各類儲能在電力系統中的調節作用。更是明確了儲能技術在能源轉型中的核心地位。
11月8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其中提出,國家合理布局、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發揮各類儲能在電力系統中的調節作用。國家鼓勵和支持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氫能開發利用以及儲能、節約能源等領域基礎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技術、裝備及相關新材料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發展。
首先,優化能源結構,明確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其次,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
三是,對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出專門規定。
四是,明確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五是,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明確公共機構應當優先采購、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以及節約能源的產品和服務。
六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此次審議通過的《能源法》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到,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發揮各類儲能在電力系統中的調節作用。更是明確了儲能技術在能源轉型中的核心地位。
11月8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其中提出,國家合理布局、積極有序開發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推進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發揮各類儲能在電力系統中的調節作用。國家鼓勵和支持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氫能開發利用以及儲能、節約能源等領域基礎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技術、裝備及相關新材料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發展。
首先,優化能源結構,明確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其次,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
三是,對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出專門規定。
四是,明確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五是,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明確公共機構應當優先采購、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以及節約能源的產品和服務。
六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此次審議通過的《能源法》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