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提出的調整原則:對統調純凝、熱電聯產機組普調發電量。對新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的機組,按照發電業務許可證取得時間,補充下達優先發電計劃。對部分可再生能源機組,按照實際資源量調增(調減)優先發電計劃。對少數電網支撐、供熱機組,按保障電網安全和“以熱定電”原則適量調增。對年初下達優先發電計劃但1—9份未發電機組,取消優先發電計劃。
此外,《通知》要求,1)電力調度機構要加強發電計劃管理,嚴格按照下達的優先發電計劃進行調度,確保三公調度;2)迎峰度夏期間熱電機組負荷率沒有達到70%、純凝機組沒有達到80%的,機組剩余的度夏政府定價優先發電電量可滾動調整到其他月份;3)網廠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結算工作。為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今年優先發電計劃中安排了各發電企業需要市場化形成價格的發電量,其結算優先于政府定價的優先發電電量,省電力公司要和各發電企業加強溝通,按照本次調整計劃開展相關結算工作;4)各發電企業要提高機組運行水平,做好設備檢修和電煤儲備等工作,確保機組正常出力,滿足電力、供熱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