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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產業網

            太陽能光伏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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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布式光伏補貼地圖 大量2018年底到期!

            核心提示:大量地方性補貼都是在2018年底到期,留給大家的時間不多了,只有2個月!
               廣東省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財政委員會聯合印發《深圳市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建規〔2018〕6號)提出:
              
              對于太陽能光伏項目,根據年度實際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0.4元/千瓦時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單個項目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提出:
              
              現行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扶持政策適用期限延長3年。
              
              對2016-2018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給予一次性獎勵。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按2萬元/兆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構筑物面積安裝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
              
              對2016-2018建成且符合補助范圍的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3年進行補助。
              
              3)東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在120MW以內。
              
              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可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 3元/千瓦時,連續補貼5年。
              
              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分4年撥付。
              
              對機關事業單位、工廠、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區、農業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連續補貼5年。
              
              江蘇省——0.37元/kWh,3年
              
              江蘇省兩部門發布了《關于征求我省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意見的函》,2018年底前并網的項目,戶用光伏的補貼標準0.32元/kWh,普通分布式光伏補貼為0.1元/kWh,連續補貼兩年。但尚未看到該文件的正式稿。
              
              除了江蘇省以外,2018年7月,蘇州市政府就《關于進一步促進蘇州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文件提出:
              
              年期間建成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效果:已納入國家補貼的,除享受國家補貼外,再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05元/千瓦時補貼;未納入國家補貼的項目,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37元/千瓦時補貼。所有項目從并網之日起補貼三年,資金由蘇州供電公司先行墊付,在發放國補時直接配套,每月再與財政結算。
              
              同樣,該文件未征求意見稿,尚未看到正式稿下發。
              
              浙江省——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價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等事項的通知》(浙價資〔2014〕179號 ),提出:
              
              獲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省再補貼0.10元/千瓦時。
              
              2018年9月17日,浙江省針對531政策之后的光伏項目實施地方補貼,正式文件已經簽發,具體補貼如下表所示。(具體文件參考:浙江補貼文件正式出臺:531后分布式光伏項目省補)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發《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在杭注冊的光伏企業在杭州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全額上網”模式),并在2016—2018年期間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自并網之月起由市財政每年按其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
              
              光伏地面電站補貼。對納入省、市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在2016—2018年期間按期建成并網的光伏地面電站,由市財政每年按其發電量給予0.05元/千瓦時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單個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3)杭州市余杭區——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余杭區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我區范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0.3兆瓦以上,按其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助。本政策意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實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陽區——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關于太陽能光伏發電資助的實施細則》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富陽區行政區域內由區供電公司完成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含農光互補項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項目的各類投資主體進行補貼。
              
              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項目實際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
              
              非居民發電量補貼。按0.2元/千瓦時給予補貼,自并網之月起始,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單個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5)金華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華市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區注冊的光伏應用企業,在市區范圍內建設的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再分別補0.2元/千瓦時、0.3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
              
              6)金華市浦江縣——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縣人民政府印發《浦江縣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縣域內注冊的光伏應用企業,并在縣域范圍內完成立項并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由縣財政局再補助0.2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
              
              7)金華市磐安縣——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8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縣光伏發電項目年度計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農光互補、地面電站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
              
              集中連片居民50戶以上,對列入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計劃的居民,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3元/瓦,補貼最高不超過9000元,扶貧重點村優先列入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對未列入縣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的居民光伏發電項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并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
              
              8)溫州市泰順縣——0.3元/kWh,5年
              
              從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縣域范圍內,安裝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給予每度電0.3元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5年。
              
              9)溫州市文成縣——0.3元/kWh,5年
              
              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對2018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享受國家補貼、省每度電0.1元補貼的基礎上,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2元,連續補貼5年;居民個人投資的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3元,連續補貼5年??h財政補貼一年發放一次。
              
              10)紹興濱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紹興濱海新城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快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紹濱海委〔2015〕74號),提出:
              
              配套電量補貼。新城區域內的居民家庭、企業利用屋頂、空地、荒坡等投資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于2018 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并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單位)簽訂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建成后,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除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外,參照紹興市相關政策由新城財政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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