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規定,光伏扶貧電站原則上應在建檔立卡貧困村按照村級電站方式建設,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村級聯建電站外送線路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建設規模不超過6000千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建設場址所用土地不得屬于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范圍,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h級政府要運用市場化方式委托專業機構承擔光伏扶貧電站的運行和維護,電站運維單位應優先雇傭當地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參與電站的日常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