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成本不會受制于未知的燃料價格,因此從理論上講,這些項目簽訂長期PPA協議以獲得更長的價格穩定保證期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
一般來說,太陽能項目的PPA協議期均為20~25年,但就在去年,迪拜Mohammedbin Rashid Al Maktoum太陽能園區第四階段的700MW光熱發電項目打破了這一常規。去年9月,ACWA Power與上海電氣聯合體以7.3美分/kWh的最低投標價斬獲該項目,成功刷新迪拜光熱發電項目最低電價記錄并引發業內廣泛關注。沙特ACWA電力公司與迪拜水電局DEWA就該項目簽署了長達35年的購電協議。
那么,延長至35年的購電協議與7.3美分/kWh的最低投標價之間有著怎樣的聯系?ETHZürich可再生能源政策教授Johan Lilliestam在其論文《7.3美分/kWh是光熱發電的最后突破?》中指出,該項目最低價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歸功于這份“加長版”的購電協議。
該論文進一步表示,若簽訂更加標準化的20年購電協議,該項目的LCOE將為10.6美分/kWh,而長期PPA協議則會將LCOE降低約2美分/kWh,并能幫助投資者降低投資風險,從而減少資本成本。
在長達35年的合同期內,是否會有額外維護成本的增加呢?對此,建設了39個光熱項目的西班牙Sener公司的性能保證經理Sergio Relloso表示,電站運行期內,大部分費用都屬于正常的運維成本,電站運行末期,最終運維成本可能會略高。此外,Relloso表示,對于一個電站來說,35年的運行期并不是難以實現的。在我們所負責的項目中,所有組件的運行壽命都能達到25年,甚至達到35年都是完全有可能的。
Relloso還以全球最早運行的商業化光熱電站美國SEGS電站為例說道,“在SEGS電站中,反射鏡有很好的運行記錄,你每年只需要極少數破損的反射鏡,這些反射鏡可能是在大風天氣或執行維修任務時意外損壞的,每年更換的比例僅僅在0.1~0.3%之間,而集熱管的更換比例會稍高一些,因為其構造比反射鏡復雜很多”。
但這并不會對光熱電站持續運行35年產生多大影響,Relloso強調,“無論是槽式還是塔式電站,其反射鏡鏡面都可能會出現微不足道的損毀現象,但金屬結構本身維持35年的使用壽命是沒問題的。”
顯而易見,相對于更長的壽命期內產生的額外收益,及其帶來的LCOE削減,一些關鍵部件的更換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在我國光熱發電示范項目的電價政策制定中,如果延長電站的壽命期限至30年或更多,則電價可以獲得明顯下降,每年的補貼資金體量也可得到明顯下降。此前,一些項目業主也就此提出了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