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敢問當地政府何為非法?光伏電站遭遇拆遷,房屋所有者根據國家法律是理應得到賠償的,既然國家出了賠償款到了鄉鎮政府那里卻成了沒有賠償了,那賠償款去哪里了呢?

承諾書真實文件
光伏電站遭遇糾紛,我們時常能聽到,但當地政府此舉還是第一次聽說!今天筆者再帶大家重溫一下電站拆遷賠償的相關政策,讓大家有深入的了解。
政策法規
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出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90號)。其中,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光伏電站因拆遷停產,造成未來發電收益損損失)
根據此條列,如果家里裝了光伏系統又面臨拆遷,則應補償業主:光伏電站未來幾年發電總收入。
要想獲得上述補償,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因此,應保留以下兩項文件:
1)許可證明:光伏居民并網申請表,電力公司蓋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項目需要發改委備案文件(證明項目的合法性)
2)購銷合同:和安裝商簽訂的合同蓋章原件,付款憑證。(證明光伏電站的價值)
3)與電網公司的發電量計量、電費、補貼結算發票。(證明光伏電站的年收益情況)
所需手續,見下表:

根據對政策的理解,光伏發電除應當補償電站本身的價值外,還應該補償電站因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即還應該補償光伏電站未來發電的收益,這里面會有一個細節問題,即拆除后的光伏系統是歸百姓所有還是歸拆遷人所有?歸百姓所有,是換個地方繼續安裝發電,還是折舊處理掉?這里就涉及具體的拆遷補償就要靠百姓跟拆遷方另行協商了。
哪些部門負責拆遷事宜?
按相關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針對本次事件,鄉鎮政府想獨自來決定補償問題,跨過了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權利,請問上級領導知道么?縣級以下的負責部門目前還有法律規定,希望能盡快出臺,讓廣大光伏業主有法可依。
光伏電站拆遷補償的真實案例
上海市劉老太的子女為她安裝了一套5KW光伏電站用于養老,當時的安裝費用為12元/瓦。共計花費了6萬元,每年的電費收入大約8000元左右。
今年由于地產開發商征用劉先生的房屋,劉老太先后咨詢了當地的拆遷辦及政府相關部門,詢問自己的光伏電站是否給予補償。由于目前國內光伏的發展還處于基礎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健全,國家并未專門出臺針對光伏發電系統拆遷與補償的具體政策,政府部門沒能給出相應的答復。
劉老太又咨詢了法律界人士,律師也沒能給出相應的答復。
劉老太自己主動找到政府相關部門,按當時安裝的全部費用及15年的發電量補償進行商談,政府相關部門經過相關的討論及論證結合當地政府的補貼標準,最后給予劉老太初裝費及12年的發電量的電費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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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即將于5月8日在安徽合肥舉辦《2018戶用光伏創新論壇暨光伏扶貧研討會.安徽站》,將邀請能源、扶貧等主管單位領導,扶貧重點區域、相關協會領導,電網公司,EPC企業,光伏產業鏈上中下游企業,以及金融、保險機構,設計院、科研院所等單位負責人和經銷商,工商業屋頂業主、居民屋頂業主面對面,從多角度探討戶用光伏及光伏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