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發展,大概經歷了5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7年11月22日,申報時的承諾無償劃撥
第二階段:2018年2月12日,青海省征收土地使用稅
第三階段:2018年2月14日,競爭優選工作方案中承諾不收稅
第四階段:2017年3月15日,第三次答疑會上強調土地費用
第五階段:2018年3月17日,暫停領跑者基地相關工作
第一階段:申報時的承諾無償劃撥
2017年11月22日,國家能源局下發的《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優選結果公示》中,青海省格爾木、德令哈兩個基地關于土地、消納的問題,是這樣承諾的。
1、格爾木基地
根據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電力監測和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分析以及相關資料,本地區年實際利用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以上。
格爾木市政府承諾“基地光伏陣列占用土地類型屬于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電站的土地”。市環境保護局說明“我局同意《海西州格爾木市光伏發電‘領跑者’應用示范基地規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說明“基地項目用地不屬于安全風險區域,我局同意該規劃”。
根據格爾木市政府、市國土局和市林業局出具的承諾,基地場址不占用基本農田,本期規劃占地15000畝,規劃土地全部為國有荒漠化未利用地,不涉及林地和草場。
格爾木市政府承諾“基地土地將按照無償劃撥方式供投資企業使用”。
2、德令哈基地
根據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電力監測和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分析以及相關資料,本地區年實際利用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以上。
德令哈市政府承諾“基地光伏陣列占用土地類型屬于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電站的土地”。市環境保護局說明“我局同意《海西州德令哈光伏發電‘領跑者’應用示范基地規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說明“基地項目用地不屬于安全風險區域,我局同意該規劃”。
根據德令哈市政府出具的承諾,基地場址不占用基本農田,本期規劃占地15000畝,地類為國有農用地中的天然牧草地。
德令哈市政府承諾“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費用有征地補償費(1815元/畝)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征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即907.5元/畝),草原植被恢復費3690元/畝,平均256.5元/畝/年,按25年計算”。
第二階段:青海省征收土地使用稅
2018年2月1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青政〔2018〕18號),指出:
青海省設立的光伏產業園、生態太陽能發電等園區(含光伏產業生產經營用地,包括建設用地、按原地類管理的土地),認定為工礦區,按照對工礦區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相關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該文件與之前申報時承諾的不征收土地稅費不一致,但文件中并未對“領跑者基地”做特別的說明,相當于是個模糊地帶。
第三階段:競爭優選工作方案中承諾不收稅
2018年2月14日,海西州政府發布了格爾木和德令哈兩個應用領跑基地競爭優選方案,里面對土地費用做了說明,此時的說法與2017年11月22日文件中的說法保持一致。承諾所處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

1、用地政策
1)土地費用
基地土地將按照無償劃撥方式供投資企業使用?;毓夥嚵姓居猛恋仡愋蛯儆趪以试S建設光伏電站的土地,產權清晰,不涉及基本農田。
2)稅費
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

1、用地政策
1)土地費用
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費用有征地補償費(1815元/畝)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征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即907.5元/畝),草原植被恢復費3690元/畝,平均256.5元/畝/年,按25年計算。
2)稅費
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
第四階段:第三次答疑會上強調土地費用
2017年3月15日,晚青海海西州基地辦臨時通知各投資企業召開政企第三次優選答疑解惑工作座談會。會上,基地辦領導要求各投標企業充分考慮建設成本、充分考慮政府承諾建設的費用。據了解,會上提出的整個基地500MW相關土地費用包括(以德令哈為例進行說明):

按照500MW計算,折合一瓦的初始投資增加1.016元/W!
第五階段:暫停領跑者基地相關工作
2018年3月17日中午,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突然緊急下發《關于暫停青海格爾木、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如下文。
關于暫停青海格爾木、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要求,維護基地建設政策的嚴肅性、有效性,推動光伏發電營商環境改善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保障領跑基地建設順利開展,根據國家能源局相關要求,現將青海格爾木、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確認格爾木、德令哈領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關文件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能否落實基地申報相關承諾之前,暫停兩基地企業競爭優選等工作,相關申報材料依法依規予以封存。
二、待兩基地相關政策明確后,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要求予以處理。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