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評通知貫徹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的核心內容通知指出,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光伏單體項目應滿足不超過20MW(有自身電力消費的,扣除全年用電最大負荷后不超過20MW),接網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的項目;或者單體項目容量超過20MW但不高于50MW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且在該電壓等級范圍內就近消納的項目。交易模式采用:(1)、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2)、分布式發電項目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電網企業對代售電量按綜合售電價格,扣除“過網費”后將其余售電收入轉給分布式發電單位。(3)、電網企業按照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標桿電價收購電量。
國家對電網企業的度電補貼需要扣減最高電壓用戶對應的輸配電價。
明確時間安排,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將有序推進通知要求3月5日前,各市完成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項目初審申報,3月15日前,編制完成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試點方案,3月25日前,完成試點方案相關支持性文件,報送國家能源局。通知將試點工作的各個時間節點明確,有利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進行,利好光伏行業。
消納能力富余的區域將是未來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重點區域河北省考慮到自身接入和消納能力條件,選擇重點在河北南部電網選擇分布式光伏發電資源和場址,就近消納;而冀北電網因電力接入和消納受限,原則上不安排試點工作,選擇消納能力富余的區域作為優先試點,有利于保障分布式光伏項目市場化交易項目的收益率,因此,后續其他地區的試點有很大可能性選擇消納能力富余的區作為優先試點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