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規定,結合《湖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普通
光伏電站規模指標的通知》中有關光伏發電項目參與競爭比選承諾的上網電價情況,湖北省現重新認定天門追日青山20MWp分布式地面電站等5個光伏發電項目執行企業承諾上網電價。
據悉,上述價格從
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機組并網發電之日起執行。在湖北省現行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省電力公司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后,由省電力公司負擔的部分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