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光伏盒子曾經做過相關的調研,調研結果顯示,大約一半的人(46%)在進行戶用光伏系統并網時,被要求光伏項目容量不能超過接入變壓器容量的25%。

據了解,不超過25%的要求來自于2011年5月6日實施的國家電網企業標準:Q/GDW617-2011。

在上述標準的“4一般原則”中,4.3提出了“小型光伏電站縱容了原則上不宜超過上一級變壓器供電區域內的最大負荷的25%”,如下圖所示。


1月23日在北京召開的“2018年中國戶用光伏品牌大會”上,中國電科院新能源研究中心的領導針對該規定,提出:
在2016年3月31日實施的新國標《分布式電源接入標準》(Q/GDW1480-2015)中,該要求已經被取消。目前實施的新標準中無對接入容量限制的要求。然而,由于戶用光伏的管理權限在地市級,甚至縣級,因此對國家電網的新標準理解不到位,所以才繼續執行了老標準。
新標準如下:

新標準“4基本要求”中,并未提及對光伏項目接入容量的限制。

另外,該領導介紹,在新起草完成,即將頒布的新國標《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接口技術規范》(GB/T33342-2016)中,也刪除了“不高于接入變壓器容量25%”的規定。

綜上所述,我們在辦理戶用光伏項目當中,如果再遇到25%的要求,可以跟當地的電網公司進行進一步的溝通,告知他們就標準已經廢除,新標準中能并無相關規定。
期待該政策在實際戶用光伏辦理手續中得到廣泛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