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的500MW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由20個縣(市、區)的38個項目組成,扶貧任務17828戶。通知要求,各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政府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執行,原則上政府出資不低于項目資本金的50%(待國家明確后,按照國家政策執行調整)。個別縣、區政府如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將被取消指標規模。
2017年新增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轉讓開發權,不得擅自變更項目業主、建設內容、建設地點等內容。一經查實,將回收項目規模指標,將將暫停受理此類企業申請光伏發電項目事宜。
獲得項目指標的企業應在2017年12月30日完成備案,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
通知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