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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瑞安:繼續實施光伏補貼 0.3元/Kwh 一補五年!

            核心提示:瑞安市近日發布分布式光伏相關征求意見。據意見,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過并網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光伏項目將享受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度0.3元補貼,連續補貼五年。此外,屋頂所有者自項目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度0.05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公建項目不補,企業(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補。
               瑞安市近日發布分布式光伏相關征求意見。據意見,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過并網驗收和竣工驗收的光伏項目將享受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度0.3元補貼,連續補貼五年。此外,屋頂所有者自項目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度0.05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公建項目不補,企業(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補。
              
              附征求意見全文:
              
              瑞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
              
              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促進我市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積極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優化我市能源結構,根據《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關于加快推進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通知》(溫政辦〔2017〕67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財政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溫發改能源〔2017〕18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單位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申請補貼資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在瑞安市注冊,在瑞安市范圍內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按照程序完成備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過并網驗收和竣工驗收;
              
              3.申請光伏發電補貼資金應在規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請。
              
              (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申請補貼資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程序完成備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通過并網驗收;
              
              2.申請光伏發電補貼資金應在規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請。
              
              二、財政補貼標準
              
              (一)單位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每度0.3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
              
              (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每度0.3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
              
              (三)屋頂所有者自項目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度0.05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公建項目不補,企業(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補。
              
              三、財政補貼申報及撥付
              
              (一)補貼申報撥付流程。電力部門根據業主申報,按要求填寫《瑞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結算單》(附件1),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發改局;市發改局每季度填寫《瑞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清單》(附件2),并申報用款計劃,經市財政局審批后,向電力部門撥付地方財政補貼資金;電力部門向項目業主轉付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其中屋頂補貼資金由項目業主轉付屋頂所有者。
              
              (二)補貼申報時間。補貼資金每季度申報一次,項目業主于每季度的下個月15日前提出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自動延至下期。
              
              (三)補貼資金來源。由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年度補貼資金預算。
              
              四、加強實施企業備案管理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要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標準和質量管理,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和市場秩序,保障項目安裝質量及后期維保,自本通知實施之日開始,針對瑞安市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實施企業,采取備案管理,由企業向發改部門申請備案(附件3)。未經備案的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地方財政補貼政策。具體備案要求如下:
              
              1.企業需在瑞安市范圍內注冊,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服務及代理商注冊資金300萬以上,(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代理商提供授權書原件);
              
              2.企業在項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務網點并有固定辦公場所(提供產權證明或租房合同);
              
              3.企業提供企業5人以上的社保證明,分公司按總公司為準(復印件加蓋公章);
              
              4.企業提供2人以上電工上崗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同時具備企業社保證明)。
              
              五、實施時間
              
              本政策自2017年X月X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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