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了快速發展,行業規模迅速擴增,風電、光伏發電技術實現了質的飛躍,發電成本明顯下降,但在光伏發電領域企業稅費負擔卻依舊較重。
現行政策中雖有相關優惠政策,但根據《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光伏發電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優惠將于2018年底到期,而增值稅在光伏發電成本中占重要部分,2018年優惠政策到期后,光伏發電企業負擔會更重。
業內對光伏項目實施減稅或免稅的呼聲一直很高,而此次的征求意見稿讓業內看到了利好希望。降成本是實現光伏產業平價上網的主要舉措,而減免光伏產品及項目土地稅收等又在降成本中占了很大的比例。光伏產品實施退稅50%的政策,不僅可以讓企業在技術研發上加大投資,還可以鼓勵企業重視產品研發,提高產能及產品質量。
當前,對于不占壓耕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光伏發電項目,仍需繳納耕地占用稅。比如,新疆、內蒙古等地的部分光伏電站,均按項目總用地面積征收耕地占用稅,企業稅費負擔相當重。
為此,《通知》明確,對光伏發電項目,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定起征標準,未達建制鎮規模以及不在建制鎮規劃內的土地上建設的,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達到城鎮土地使用稅起征標準的,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不計入占用土地面積,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盡管征求意見稿對光伏發電項目稅收給予了諸多優惠,但不可回避的是,當前“光伏項目建設用地”屬性界定尚不夠清晰、土地需經多個部門協調管理、稅額執行標準未統一等實際問題仍讓不少光伏企業“碰壁”。
不管是大型地面電站,還是工商業屋頂電站,建設用地問題是困擾開發企業的大難題,如果不解決,企業開發項目的積極性很難調動,這樣諸多好的項目在源頭就會受阻。同時,各類土地稅收在光伏項目開發總成本仍占有一定的比例,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負擔,也延緩了產業步入平價上網的進程。
業內人士表示,在政府出臺利好政策的背景下,企業從產品技術研發、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產品發電效率等多方面加大降本增效的力度,政企雙向驅動,未來平價上網將指日可待。
上述《通知》中,除在稅收上給予優惠外,還明確了各地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貸款利率,相信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幫助企業降低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