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總結下來,網上所流傳的零首付騙局模式主要為:1、抬高電站造價。有的光伏公司將電站造價抬高至12元/W,甚至更高,但是貸款年限卻設置成10年甚至更低;2、電站一切風險由客戶承擔,比如電站維護維修,電站設備損壞,拆遷,被破壞,補貼發放不及時等一切損失都由客戶來承擔;3、客戶需要交納2000-3000元不等的保證金,合同到期后,光伏正常運營的情況下予以退還;4、貸款期間客戶可以免費用電;5、免費運維時間短;6、保險費由客戶自己出;7、每年給農戶補貼600元左右;8、電站所有權是公司的。
這種模式是不是騙局小編不能確定,但值得肯定的是:部分分析還是合理的,比如電站造價太高,而貸款年限太短,那每年發電收益是否能夠覆蓋還貸,就有待商榷了;而電站一切風險都由客戶承擔,不管是否人為損壞,這樣的方式確實就是霸王條款了;對于需要交納2000-3000元保證金這樣的行為,就不是真正的零首付了,零首付就是零首付,怎么還需要交保證金呢?對于貸款期間農戶可以免費用電,不知道其它公司是如何宣傳的,假如可以隨意用電的話,那如何保障銀行還貸呢。市場上的零首付戶用光伏系統商是鼓勵居民少用電,靠發電獲取收益的;對于有些公司免費運維時間短,低至3-5年,與還款年限完全跟不上,這樣電站一旦在還貸期間出了問題需要客戶承擔維修費用,如果電站質量不佳,對客戶來說確實是個麻煩事了;對于保險費由客戶自己出這樣的規定,或許有的公司處于成本的考慮,但是我知道的好多零首付戶用商是這樣承諾的,還貸期間的保險費用是由其公司來出的;對于每年給客戶補貼600元這樣的約定,不知道其他公司是如何約定的,是給現金呢,還是免費用電呢?還是其他什么樣的方式呢?這個我希望廣大客戶簽訂的合同的時候要在合同里面做相關的約束。至于電站所有權,那必須是客戶的,怎么會是公司的呢,如果有這樣的約定客戶是絕對不能認可的。
此外,還有文章稱,“有些企業為謀取最大利益而使用劣質組件及配件根本無法保證系統使用壽命及理論發電量值,而且企業也根本不想保質保量,此類型企業只需在前三四年內盡可能的忽悠老百姓簽署銀行貸款協議就達到目的,每簽署一家該企業就可獲利一萬余元,那么當忽悠的數量足夠多時,也就是企業跑路之時”。
據我所了解江蘇一些新能源公司的操作模式完全異于這種所謂的騙人的“零首付”模式。大致如下:戶用集成商與多家農村商業銀行簽訂了“光伏貸”合作協議,約定經公司推薦的客戶可在銀行采用零首付模式進行全額貸款,電站造價4萬元,電站容量5KW(算下來8元/W),銀行貸款12年,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用每月電費收益來償還貸款,還貸不足部分由企業補足差額。貸款的主體是客戶,但是承建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銀行存有保證金,如客戶或企業未及時補足還貸差額,銀行會從公司的保證金中扣除該筆費用并要求公司補足保證金。這樣一來,用戶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為了滿足還款需求,建設方也不敢用質量差的產品。
由于前12年發電產生的收益要用來償還銀行貸款,因此電站發出的電不能被客戶隨意使用,否則如何夠償還貸款呢。對此,據我所了解的一些新能源公司和客戶有約定,每年保證客戶1000元收益,如客戶使用電站發出的電,是要按照居民電價結算的,否則隨意使用電站發電的話公司就算有三頭六臂也是補足不了差額的,所以有些公司打著免費用的口號,更不值得信任了。
針對網上所分析的這些騙局,我們的廣大客戶朋友們確實要擦亮眼睛,謹慎選擇經銷商,不要被夸大的利益所誘惑,但目前國家確實在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很多銀行也都出臺了相關的光伏貸政策,順勢而為,采取零首付的方式,對農村有獨立產權住宅的老百姓來說,確實是一種福利,不要因某些被某些利欲熏心的人一些鉆空子行為而十年怕井繩。
目前“變質光伏貸”已經得到有關部門的查處及遏制,決不允許在戶用光伏市場上再次讓用戶傷心,讓認真為老百姓帶來福利與收益的良心企業傷心!請廣大老百姓務必擦亮雙眼,不因一顆老鼠屎而放棄了正規的增加收益的渠道?!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