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歐美頻頻發起的反傾銷、反壟斷,就美國而言,這已是今年來美第四次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發起調查或做出裁決。
2017年2月,美國商務部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啟動反補貼第四次行政復審調查。而在2017年6月,美國商務部還對我國光伏產品一次雙反第三次反傾銷行政復審做出終裁裁決,抽樣企業天合和阿特斯的稅率分別為4.66%和13.07%,未被抽樣配合企業的稅率為6.98%。與此同時,歐盟、土耳其等國也先后加入到該行列中。
業內分析,從當前情況來看,我國光伏產品憑借勞動力成本較低等諸多優勢,“物美價廉”,國際市場上競爭優勢頗多,個別光伏產品進口國擔憂本國產業遭受中國光伏的強烈沖擊,欲打反傾銷的幌子,采取貿易保護措施,后續也不排除這種情況再度出現的可能。
對此,企業也不必過分擔憂。放眼國內,對光伏產品的需求量在持續增加,為國內產能提供了巨大的市場,不少企業將重點轉移至了內銷上,加上東南亞、日本等市場光伏需求量迅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歐美的‘雙反’會大打折扣。
中國光伏產品進軍歐美市場頻受挫,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不一定是壞事,在挫折中調整策略,在跌倒中轉變,在新興的市場中“開疆拓土”,也是一種歷練的新形式。在“一帶一路”的新形勢下,光伏企業通過“走出去”會從中獲得新的渠道和靈感。
業內人士表示,當前國外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已形成常態,要減少貿易摩擦,關鍵還是要加快行業的整合重組和技術進步,真正實現由規模取勝過渡到以技術取勝,只有具備了更大的競爭力才能被國際市場接受。“雙反”的直接影響是很多規模較小的生產企業直接放棄對歐美出口,而不愿放棄這些市場的企業也必然在多方面面臨成本增加的壓力,由此可見,國內光伏應用市場進一步崛起,進而擺脫一味依附的國外市場,才是光伏產業發展的長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