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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物價局將不再單獨批復光伏上網電價(蘇價工〔2017〕126號)

            核心提示:為深化價格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蘇發〔2016〕42號),現就我省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省物價局關于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價工〔2017〕126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物價局(發改委、發改局),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各有關光伏發電企業:
              
              為深化價格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蘇發〔2016〕42號),現就我省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投產的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省電力公司和發電企業直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具體項目上網電價不再報省物價局審核確認。省電力公司按季度匯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報省物價局。
              
              二、請省電力公司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明確相關程序,確保及時結算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上網電費。對于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省電力公司收到國家補貼后,應當及時向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轉付國家補貼資金。
              
              三、各光伏發電企業和省電力公司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四、以上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新增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表
              
              江蘇省物價局
              
              2017年7月11日
            注意:江蘇物價局將不再單獨批復光伏上網電價(蘇價工〔2017〕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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