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光伏發電系統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補助和獎勵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家規定,光伏發電系統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補償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等三方面的補償。所以,如果要拆遷,光伏用戶可以得到兩部分補償:一個是光伏系統本身價值的補償,另一個則是光伏未來幾年發電總收入的補償。
相關材料留存
1、許可證明:光伏居民并網申請表,電力公司蓋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項目需要發改委備案文件)
2、購銷合同:和安裝商簽訂的合同蓋章原件,付款憑證。
3、安裝光伏系統請認準正規系統安裝商。
一定要保留好光伏安裝的許可證明以及購銷合同等可以證明光伏價值的資料。因為如果遇到拆遷,只有拿出這些材料才會獲得相應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