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顯示,華能楊圩光伏二期、華能銅陵市郊區大通鎮木排沖廢棄礦山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建設容量增加后,未在規定的6個月時限內完成電力業務許可變更,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以上行為違反了《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決定對華能花涼亭(銅陵)清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力業務的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9.90萬元,其中:楊圩光伏二期項目機組第二批次并網部分違法所得為20.41萬元,大通鎮木排沖廢棄礦山光伏發電項目第二批次并網部分違法所得為29.49萬元。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