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配套并不是全沒道理
產品配套其實由來已久,只是或明或暗,大家也沒太在乎。2021年以來,包括云南、廣西、湖北、貴州、寧夏、安徽等省份均提出了產業配套的要求,已經成為新能源投資商獲取指標必需的要件。獲得100兆瓦的新能源建設指標必須配套5億元產業;基本準入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兆瓦,優先配置投資強度須達到500萬元/兆瓦等等,以資源換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地方管理者當然理直氣壯。
投資拿到開發權的例子比比皆是,索通發展股份在嘉峪關計劃總投資110億元建設低碳產業園,包括負極材料、特碳、碳/碳復合材料、石墨化電極、石墨化陰極、高端再生鋁等產業項目,和甘肅風光電力聯合中標嘉峪關"十四五"第一批77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寧夏寶豐集團一期計劃投資200億元,在酒泉市瓜州縣北大橋現代高載能產業園建設5萬噸/年多晶硅、2.5GW/年拉晶、2.5GW/年切片、2.5GW/年電池、2.5GW/年光伏組件生產裝置,配套建設0.50GW光伏和1.75GW風力發電電站。
實話說,上面的兩個例子是合理配套產業的案例,企業要做的產業和新能源發電成龍配套,事實上是項目本身需要新能源發電降低碳排放,新能源發電成為項目的有力支撐,算得上是企業與地方政府雙贏。
弱勢的專業新能源開發商
目前各行各業的企業都搶著進入新能源發電產業,但主流還是大牌的國有能源企業,這些企業有艱巨的降碳任務,更加迫切地需要拿到新能源開發權,但這些企業本來就是發電的,主營業務就是電力投資和發電運營,并沒有地方政府想要的制造業、服務業等業務,要想拿到開發權,只能去找新能源發電的上游民營制造企業綁定申報項目,上游供應商為能拿到訂單,也只能見船就上,勉為其難跟著申報項目。這時候專業的新能源開發商成了弱勢,必須跟著地方管理者的節奏走。
產業發展必須遵從商業邏輯
可以理解地方管理者的初衷,畢竟也是利用自身資源謀發展,而且有新能源電力開發條件的往往是欠發達地區,可以依托的發展資源并不多,但企業進行的產業投資行為肯定不全是按照地方政府的意愿,支撐投資的也不會僅僅是當地的新能源資源,企業的產業落地還需要包括土地、資源、市場、人才、稅收優惠、廠房以及投資補貼等多個方面形成的營商環境,這涉及到企業未來整體的運營成本與利潤,不具備吸引制造業落地能力與環境的地區強迫產業落地就很難實現。畢竟市場是逐利的,企業有錢可賺才能持續發展。
沒有好的建設條件和營商環境,企業拿到項目建設指標后,也會推三阻四真正在本地投產,誰都不會很情愿的知道是坑還要往里跳。
我們樂見的是合適的項目配套新能源,實現新能源就地消納,這也是最好的用能方式,但不具備發展產業的條件硬要上,不僅阻礙或遲滯了新能源的發展,產業落地了也難以健康存續,這就是把路走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