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實現全省各開發區具備開發條件的屋頂光伏發電覆蓋度達到30%以上;
2023年底,全省各開發區具備開發條件的屋頂光伏發電覆蓋度達到60%以上;
2024年底,全省各開發區具備開發條件的屋頂光伏發電覆蓋度達到80%以上。
同時,文件制定了考核標準:
將“開發區屋頂光伏發電覆蓋度”納入全省開發區爭先創優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開發區推進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情況進行考核。以光伏項目并網容量為標準,2022、2023、2024年度開發區屋頂光伏發電覆蓋度分別達到30%、60%、80%得滿分,未達到建設目標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開發區考核辦法綜合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