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件,江蘇省將全力推動光伏發電與建筑、鄉村振興、農業、 交通等產業融合,一方面是全面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在新建工商業企業建筑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試點;另一方面是加快推進“光伏+”綜合利用,推動光伏與農業大棚、魚塘水面、沿海灘涂、采煤塌陷區、沿線公路設施、大數據中心等產業融合發展。另外,對于利用鐵路沿線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及沿線設施等建設的量多面廣的光伏發電項目,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簡化備案程序。
項目方面則按照保障化并網項目與市場化并網項目分類,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光伏項目(戶用除外)需要通過競爭性配置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或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后納入市場化并網范圍,具體條件另行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和光伏項目、以及競價光伏項目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風電項目需要在2022年底前建成并網,光伏項目需要在2021年年底前建成并網。
另外,江蘇省將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項目庫,強化與土地利用、生態環保、城鄉規劃等規劃對接,對可再生能源資源進行全面勘查評估,準確掌握各縣區可再生能源資源可開發資源、開發時序等。
截至到2020年底,江蘇省風電、 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分別為1547萬千瓦、1684萬千瓦,分布式光伏788萬千瓦,占光伏發電總裝機46.8%。“十四五”期間,江蘇省將進一步優化風電、 光伏發電結構,力爭全省2025年風電和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6300萬千瓦以上。
具體文件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