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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2021年風電、光伏開發建設方案公開!

            核心提示:重磅:2021年風電、光伏開發建設方案公開!
               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就《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查看原網站文件)。這次公開版本與上一版征求意見稿變化非常大:
              
              1)內容做了大量的精簡,有利于突出重點,便于執行;
              
              2)新版征求意見稿對之前一版中爭議較多的內容,都進行了修改。
              
              根據最新版的文件,重點內容整理包括以下幾點。
              
              一、各省年度開發規模指標自行計算,國家不再統一發
              
              1、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
              
              國家不再統一發年度指標,而是由各省根據:1)國家給的消納權重、2)本省用電量,自行計算出保障性規模;超出保障性規模的,為市場化規模。
              
              因此,各省未來的規模指標只有下限,即保障性規模,沒有上限(市場化規模不限)。
              
              各省具體權重參考《未來十年各省配額出臺》
              
              2、保障性規模省間可以置換
              
              考慮到部分地區缺乏發展可再生能源條件,如北京、上海等直轄市,自身完成每年的消納權重壓力大,可在其他省建設,在北京消納,規模根據長期協議中的交易電量進行規模換算。
              
              3、并網多元保障機制
              
              保障性規模: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保障性并網規??墒‰H置換;
              
              市場化規模:需要配套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 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等,已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市場化項目“能并盡并”。
              
              二、新增市場規模的邊界條件發生變化
              
              1、舊規則下:發展規模有上限
              
              舊規則下,風電、光伏項目的發展規模受“補貼總額”、“電網消納”兩個條件的限制,規模有上限。未來的風電、光伏項目均無補貼,因此“補貼總額”不再是上限。
              
              2019、2020年,電網公司以5%的棄電率為邊界條件,計算出各省的新增消納空間,成為風電、光伏發展的上限;而2018年下發的《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于2020年底到期,5%將不再是約束條件。
              
              2、新規則下:發展規模只定下限
              
              新規則下,風電、光伏發展的下限為“消納責任權重倒算出的保障性規模”,將沒有上限!電網將由“制約天花板”轉變為“接網服務提供方”,對風電、光伏項目實行“能并盡并”。
              
              然而,風電、光伏滲透率越高,電網調峰調頻的服務成本越高,當高到一定程度,保持合理的棄電率可能更加經濟。在當前的風電、光伏成本下,主要投資企業已經可以接受“保證合理棄電率下,大幅提高新增裝機規模”的新理念。
              
              三、強調優化營商環境,降低項目非技術成本
              
              部分省份在在風電、光伏建設中增加了很多的附加條件。
              
              土地稅費的不明朗、配套產能大大增加了光伏項目的非技術成本。例如,某省的文件中明確提出:
              
              要深化招商引資。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單位要在我省成立分公司,積極入駐省能源產業科技城,引進有關上下游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落戶我省。
              
              在新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
              
              各省能源主管部門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要督促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臺土地、財稅和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調動各類市場主體投資積極性,要加大與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四、區分兩個概念:保障性規模VS保障小時數
              
              這兩個沒有任何關聯性,只是恰好名字里都有“保障”。
              
              1、保障性規模
              
              在項目開發階段,規模指標分配過程中,依據各省消納權重和發電量計算出來的規模,在并網時享受優先待遇;是每年各省光伏、風電項目發展規模的下限。投資企業需要通過競爭性配置獲得。
              
              因此,保障性規模影響的是項目指標分配,即優先消納權。
              
              2、保障小時數
              
              在項目運營階段,光伏、風電項目所發電量分為“標桿電價”和“市場化電價”,保障小時數以內享受“固定電價”。
              
              因此,保障性小時數影響的是項目的上網電價。
              
              五、近期多個配套管理政策互相支撐
              
              近期將有多個相關政策出臺,包含:各省消納權重、上網電價、儲能相關政策等,新版征求意見中刪除了各政策之間重疊的部分。
              
              例如,在即將發布的《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中明確提出:
              
              二、2021年,新建項目保障收購小時數以內的發電量,上網電價繼續按“指導價+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
              
              已經說明,未來的項目分配將采取競爭性配置的方式。因此,在最新版的征求意見稿中,刪除在原征求意見稿中,爭議比較大的一段內容: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以項目上網電價或同一業主在運補貼項目減補金額等為標準開展競爭性配置。優先鼓勵保障性并網規模與減補金額相掛鉤,原則上各省應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網規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補的企業以減補獲得保障性并網資格。
              
              近期發布的一系列相關聯政策,將共同支撐風、光未來的開發路徑。詳見《近期光伏主要管理、上網電價政策分析》
              
              六、2021年新增并網以存量項目為主,新政主要影響明年項目
              
              2021年的新并網項目主要來源于之前的各類存量項目,包含競價、平價等。上網電價為2020年的競價電價,或者是以“本省煤電基準價”并網。
              
              本建設方案現在掛網公示,正式發布肯定要5月份以后;各省再根據該文件出臺本省的項目分配細則,再進行競爭性配置,肯定要到下半年才能完成項目指標分配。
              
              因此,按照新規則分配的項目,即以“低于本省煤電基準價的指導價”競價的項目,大部分將在明年建成。
              
              以下為最新版征求意見稿全文。
              
              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風電、光伏發電進入新發展階段。為持續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現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能源安全新戰略的重要論述,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等任務,堅持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制,釋放消納空間,優化發展環境,發揮地方主導作用,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躍升發展。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后續逐年提高,到2025年達到16.5%左右。
              
              二、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
              
              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制定發布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區域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積極推動本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跨省區電力交易,確定本省(區、市)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模,認真組織并統籌銜接做好項目開發建設和儲備工作。
              
              三、建立并網多元保障機制
              
              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
              
              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網項目,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并網。保障性并網規??墒‰H置換,通過跨省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經送、受省份協商并會同電網企業簽訂長期協議后,根據輸送(交易)新能源電量相應調減受端省保障性并網規模并調增至送端省。保障性并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
              
              對于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并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四、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
              
              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和2019年、2020年平價、競價光伏項目等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各類存量項目應在規定時限內建成投產,對于長期核準(備案)而不建設的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清理,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應及時予以廢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并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余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確定2021年并網的新增項目,加快核準(備案),積極推進建設,確保盡早建成投產。
              
              五、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
              
              2021年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 億元,度電補貼額度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2021年相關政策執行,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序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要求執行。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消納。
              
              六、抓緊推進項目儲備和建設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的方向和任務,依據本省(區、市)2022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確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性配置,組織核準(備案)一批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做好項目儲備,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
              
              七、保障措施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要督促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臺土地、財稅和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調動各類市場主體投資積極性。要加大與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電網企業要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推廣新能源云平臺,實現全國全覆蓋,服務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要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納入保障性并網范圍和已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的項目實現“能并盡并”。要會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區域并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理性投資、有序建設。
              
              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情況監測評估,引導和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風電、光伏發電規劃落實、項目競爭性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按要求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運行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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