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表示,根據《“十二五”以來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有關情況公示》要求,按照競爭性配置重新確定項目業主的項目,各地市要重新通過競爭性配置方案確定業主,需要重新配置業主的光伏電站規模為20萬千瓦,項目名單如下。

文件明確,由于光伏發電利用率低于全區平均水平,阿勒泰、塔城、阿克蘇、喀什、和田、克州等6個地區2020年暫不安排新增光伏項目(疆電外送配套項目及戶用光伏除外),存量有補貼已開工項目在未落實消納市場前暫緩建設。
此外,文件還要求要積極組織新能源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和儲能設施建設,繼續推進南疆光伏儲能和新能源匯集站集中式儲能試點項目的建設;對于有困難的新能源企業要做好減負脫困工作,支持有實力的新能源企業兼并重組,解決因補貼發放遲緩而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的問題;各州市要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抓緊開展大型光伏發電園區的規劃報批工作,經發改委審核后的新增項目方可納入新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重點項目。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