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扶貧辦官網刊出的一篇題為《堅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全力啃下脫貧攻堅硬骨頭》的文章提出,將光伏扶貧村級電站發電收益的80%用于設置扶貧公益崗位。公開數據顯示,截至4月10日,我國中西部22個省份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收益資金到村17.47億元,設置公益崗位61.42萬個,吸納貧困勞動力59.9萬人就業,發放崗位工資金額4.60億元。在業界看來,以光伏扶貧村級電站發電收益設置扶貧公益崗位,是對光伏扶貧“造血功能”的再升級,效力的再提升。
但根據調研,光伏扶貧也面臨著建設質量不合格、零部件選型不規范、運維主體責任未落實、運維管理不到位、建設資金不到位等諸多問題。
“光伏扶貧能夠被廣泛認可、取得成績,其核心邏輯在于,光伏扶貧既發揮了我國光伏產業的優勢,又調動了企業積極性(EPC收益、組件等銷售),最終形成了充分利用光伏發電特長,又契合扶貧需求、企業利益的‘一舉多得’的長效扶貧機制。”光伏行業咨詢機構智新咨詢首席分析師曹宇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表示,“現有管理政策確實存在一些考慮不周之處,但我們相信,通過合理的制度、規則設計,完全可以規避這些年來光伏扶貧暴露出的問題,光伏扶貧還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407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收益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自2014年啟動試點以來,光伏扶貧就被寄予厚望,認為其是資產收益扶貧的有效方式,是產業扶貧的有效途徑,成為了我國精準扶貧十大工程之一。實踐證明,光伏扶貧成效顯著。根據國家能源局披露的最新數據,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國已累計下達光伏扶貧規模1910萬千瓦(19.1GW),幫扶貧困戶407萬戶。
光伏具有收益穩定、周期長等特點,非常契合精準扶貧、長效扶貧的需求。除了集中式扶貧電站,大量扶貧電站利用荒山荒坡、屋頂、山地、林地、水面等復雜環境,建設分布式電站,甚至探索出“光伏+農業+扶貧”模式,讓貧困戶在享受發電收益的同時,開展農業經營,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實現全面扶貧,由“輸血”升級為“造血”。
政策引導,村級電站成主流
根據2019年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對已納入第一批國家財政補助目錄中的15696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能力進行的評估,其中有37.1%的電站發電能力不足理論值的80%。在《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情況的通報》中,將其主要原因歸咎于建設質量不合格、運維主體責任未落實、運維管理不到位等。
針對以上問題,2018年3月份,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印發了《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村級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村級聯建電站外送線路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建設規模不超過6000千瓦。
最為關鍵的是,《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要求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包括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光伏扶貧項目偷工減料,但也可能給‘光伏+農業+扶貧’模式帶來制約。此外,由于規模限制,無法建設大型扶貧電站,會導致項目分散,拉高運維成本。”一位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契約難履行,企業利益受損
除了建設質量、運維管理外,在光伏扶貧多方合作的格局中,也存在著契約難以履行的問題。最著名的案例莫過于2019年6月20日,A股上市公司中利集團在回復深交所問詢函的公告中婉轉表述,公司2017年切入扶貧電站建設領域,是造成其應收款占營業收入比較上期有所增長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利沒有明說的是,由于光伏扶貧項目不允許貸款,導致扶貧項目的應收款回收不能按期履行。此外,國補資金未足額發放,也會導致光伏電站難以按時回款。
這一問題并非個案。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公開信息顯示,協鑫能源工程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申訴,公司在河南省澠池縣、鎮平縣、遂平縣建設的3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均已全額并網及通過竣工驗收,但至今仍被拖欠工程款約1.3億元,其中部分欠款已超2年。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目前在積極協調回款,只是仍無法預期。
該負責人指出,對融資成本較高的民營公眾公司來說,1.3億元還將牽扯出壞賬計提、資金成本升高、股價波動等一系列風險,給公司經營造成了很大壓力。
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光伏扶貧順利進行
在曹宇看來,光伏扶貧過程中確實存在惡意欠款等現象,但很多都存在其他客觀原因。以河南省三個扶貧項目為例,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河南省有大量扶貧電站未納入國家財政補貼目錄,無法獲得光伏補貼,影響項目收益,導致地方政府難以向企業支付相應款項。
早在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發布的《關于加強光伏扶貧有關工作的通知》顯示,截至當時,河南省錄入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系統的光伏扶貧項目裝機規模為2.15GW(2017年已建成1.1GW+“十三五”計劃1.05GW),但是僅有185MW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納入率不到1%。而同期內蒙古自治區共計1.6GW光伏扶貧項目納入第三批光伏扶貧項目補貼目錄,占全國11.2GW的14.3%。
從今年2月24日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三批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來看,錄入第三批光伏扶貧項目總量共計11.18GW,其中,河南省光伏扶貧項目僅有20.9MW進入目錄,這意味著仍有大量項目無法獲得國家補貼。
協鑫能源工程公司提供的相關數據顯示,自2018年6月30日并網發電至今,上述澠池縣9.79MW光伏扶貧電站已完成累計發電1911萬度,按照光伏扶貧電價0.85元/度計算,累計收益達到了1624萬元。而墊資建設該電站的協鑫能源工程公司,至今仍索要欠款無門。
“這恐怕是一個多部門協作的系統性問題。在保障貧困戶收益的同時,也要照顧光伏企業的合法利益,加強契約精神。”曹宇認為,只要各方及時糾偏,相信各種困難都能有效解決,不會阻礙光伏扶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