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2019年1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間在西安市轄區內首次申領和延續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項目全部使用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組件轉換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發放程序
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度補貼。各區縣范圍內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補貼,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下達區縣財政局,區縣負責補貼資金兌付;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補貼,由開發區(切塊管理區)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補貼標準給予發電補貼。
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一次性補貼、同一屋頂產權人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各區縣范圍內1兆瓦以上屋頂光伏電站項目補貼,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下達區縣財政局,區縣負責補貼資金兌付;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范圍內1兆瓦以上屋頂光伏電站項目補貼,由開發區(切塊管理區)按照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屋頂補貼。
政策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