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該等目標公司的70%股權,連同70%的股東貸款,現金代價總額為人民幣1,740,616,700元;及賣方授予買方及╱或該等目標公司認沽期權,據此,買方及╱或該等目標公司有權于發生若干特定事件時要求賣方購回銷售股份(倘買方要求)及╱或該等目標公司任何附屬公司(各自為“項目公司”及統稱為“該等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倘買方及╱或該等目標公司要求);及于當時尚未償還的相關股東貸款。
公告稱,作為其“轉型升級”發展目標的一環,協鑫新能源持續推進其業務向輕資產模式轉型。于完成該等交易后,該等目標公司將不再為協鑫新能源集團及保利協鑫集團的附屬公司,且該等目標公司及該等項目公司的溢利及虧損以及資產及負債將不再納入協鑫新能源集團及保利協鑫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協鑫新能源集團及保利協鑫集團的負債將下降約人民幣5,799,000,000元,同時,該等交易所得之現金約人民幣2,060,000,000元將進一步用于償還債務,并基于2018年協鑫新能源集團已審核的財務報表,這將使協鑫新能源集團的資產負債率降低約2.34%,有效降低財務風險。
完成該等交易后,協鑫新能源集團將根據該等運營維護與管理協議為該等目標公司持有的光伏電站提供運營、維護及管理服務,將為協鑫新能源集團帶來穩定的服務費收入。
此外,買方將憑借其雄厚資金實力致力置換相關債務以減少融資成本,從而提升該等光伏電站的收益。
完成該等交易后,協鑫新能源集團與買方將進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機會,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協鑫新能源集團于中國現有的光伏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