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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春天來了!必須承擔消納指標 消納量換獎勵!

            核心提示:光伏春天來了!必須承擔消納指標 消納量換獎勵!
             昨天,發改委發布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政策內容簡單復述如下:

            以下的消納量都是指可再生能源的消納量。

            1.地方每年一月底上報完成情況,能源主管部門三月底下達指標。

            2.每個省有最低消納指標,超過指標有激勵。

            3.各個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都有消納責任,售電企業(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售電的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配售電公司)消納量和賣出的電量掛鉤,電力用戶(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消納量需與自己一年的用電量掛鉤。超額完成有獎勵,完成不了要求整改,沒按時整改的列入不良信用記錄,聯合懲戒。

            4.消納量核算方式,主要自己發電(可再生能源)完成消納量,完成不了消納指標可以買:

            (一)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其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簡稱“超額消納量”),雙方自主確定轉讓(或交易)價格。

            (二)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

            之前意見稿里各耗電大戶消納可再生能源是義務,現在正式通知已將其視為責任。

            特別強調: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的解讀文章中,出現很多媒體公眾號文章將“配額制“強加在“消納責任權重”上,在此澄清下:“配額制“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消納責任權重”是在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市場化為解決電力消納的保障機制,二者是有質上的區別,請各位讀者注意區分。

            說明政府的確很重視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

            那么問題來了,這跟戶用光伏有關嗎?

            息息相關!

            這個政策出臺后,相當于把使用光伏風電這類的新能源發的電作為了一個硬指標,各個用電大戶必須完成消納,就更有利用戶用電站上網!

            為了完成消納責任,各省市會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戶用、工商業光伏將得到很好的發展!

            從附件權重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的可再生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超過20%,說明這些省市在2019年對光電、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的消納指標較高。

            2019年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越高,這個省份發展新能源發電的機會就越多,工商業、戶用光伏發展潛力也越大。隨著政策的發布,分布式電力交易市場化也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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