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疆監管辦發布了《新疆電力市場結算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方案》指出,當單個風電(或
光伏)發電企業上網電量小于等于其當月各類合同電量之和時,按照優先發電計劃先結算優先發電電量,如優先發電電量不足,缺額部分由剩余風電(或光伏)發電企業按照各自月度優先發電電量計劃等比例分攤;其次結算整體偏差電量,如整體偏差電量不足,缺額部分由剩余風電(或光伏)發電企業按照各自裝機容量等比例分攤;再結算援疆電量,如援疆電量不足,缺額部分按援疆激勵政策調整分攤;最后結算市場化交易電量,如市場化交易電量不足,按照等比例方式扣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