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利用工業、商業、交通、公共機構等非居民住宅領域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2元/千瓦時(其中市級補助0.05元/千瓦時、區級補助0.15元/千瓦時),自項目實現初次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補助3年。
佛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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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精神,促進我市光伏產業持續穩定發展,推進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應用,引導全社會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市范圍內享受財政補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項目需符合本辦法要求。
第二章 補助范圍和標準
第三條 補助范圍。
2019——2020年在我市利用工業、商業、交通、公共機構、居民家庭等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投資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四條 補助標準。
?。ㄒ唬┘彝ノ蓓敼夥椖?。對利用居民住宅領域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25元/千瓦時(其中市級補助0.0625元/千瓦時、區級補助0.1875元/千瓦時),自項目實現初次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補助5年。
?。ǘ┢渌植际焦夥椖?。對利用工業、商業、交通、公共機構等非居民住宅領域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2元/千瓦時(其中市級補助0.05元/千瓦時、區級補助0.15元/千瓦時),自項目實現初次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補助3年。
第五條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一體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給予補助。
第六條項目建成時間以供電部門出具的《竣工檢驗意見單》的并網驗收時間為準,補助資金自項目建成之日起2年內申請有效。
第三章 部門職責
第七條 發展改革部門職責
?。ㄒ唬﹨^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補助條件、補助金額是否準確等內容進行審核。
?。ǘ┦邪l展改革局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和條件、補助金額等內容進行復核。
第八條 財政部門職責
?。ㄒ唬﹨^財政局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對申請的補助資金進行審核,并負責及時安排落實和撥付資金。
?。ǘ┦胸斦峙浜鲜邪l展改革局對各區申請的補助資金進行復核,并負責及時安排落實和撥付市級承擔的資金。
第九條 供電部門職責
?。ㄒ唬﹨^供電局負責對申請補助資金項目的并網發電手續是否完備及項目實際發電量等內容進行審核。
?。ǘ┓鹕焦╇娋重撠煂Ω鲄^申請補助資金項目的并網發電手續是否完備及項目實際發電量等內容進行復核。
第四章 審批程序
第十條 按照“一年度一申請”原則,企業或個人向項目所在區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提出補助資金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植际焦夥l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首次申請補助資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 年)》;
2.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立項文件(備案證或立項批復文件);
3.供電部門出具的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4.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
5.相關證明材料(企業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等,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6.項目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7.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企業為其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購買的不少于五年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其中保險期限須涵蓋項目施工期間,且保險每次事故責任限額不低于50萬元。
?。ǘ┩顿Y者再次申請補助資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申請表( 年)》和上年度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
第十一條 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應及時組織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申請補助資金。收到申請材料后由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會同區財政(財稅)局、區供電局按照要求進行審核,確定申請資金后,由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于每年5月20日前聯合區財政(財稅)局、區供電局向市發展改革局報送《關于申請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的函》(見附件2)和《佛山市 區申請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匯總表( 年)》(見附件3)。
第十二條 市發展改革局匯總各區申請資料后,會同市財政局、佛山供電局對資料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確定的補助名單上網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再將補助名單、需市級承擔的資金數額等聯合上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 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和佛山供電局根據市政府批復聯合下達年度補助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復及年度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將應由市級承擔的資金撥付給各區財政(財稅)局。
第十五條 各區收到市審批結果及資金下達文件后,連同本級應負擔的資金全額補助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第五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嚴格審查申請資料,杜絕不符合條件項目入圍申報。各部門可根據需要進行現場審查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現場審查。
第十七條 申請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申報條件,保證申請資料真實、齊全,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獎勵和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發展改革部門依法責令其將已收資金退回財政部門,3年內不得享受任何財政資金支持,相關信息納入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予以公布。同時,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佛山供電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