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進一步放寬大工業用電企業參與市場的范圍:用電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電企業;用電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且上年度用電量在1000萬kwh以上的企業,對國家,省及市級各類園區(包括高新技術因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園區等)內的企業,煤炭、鋼鐵、有色、建材四個行業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大數據類企業、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企業,完成電能信息采集監測系統建設的企業,不受電壓等級和電量限制。
《方案》指出,風電、光伏等新能源企業執行政府電價以外的電量應積極參與市場交易。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