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林業廳:劃撥定額用于光伏扶貧、3日內結辦手續、林光互補模式可行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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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劉新池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全省光伏扶貧工作座談會議精神,討論研究支持光伏扶貧舉措。以下為湖北林業廳為推進光伏扶貧所采取的措施:
近日,湖北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劉新池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全省光伏扶貧工作座談會議精神,討論研究支持光伏扶貧舉措。以下為湖北林業廳為推進光伏扶貧所采取的措施:
——林業部門要主動介入,協助業主科學選址,避免光伏項目建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在全省林地定額中調整部分定額專項用于光伏扶貧項目;
——開辟審核審批快速通道,對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項目,3個工作日內辦結使用林地許可手續;
——光伏扶貧項目使用宜林地而土地調查確定為未利用地的林地,實行“林光互補”政策,辦理臨時占用林地手續,緩解林地定額不足,減輕項目前期投入。
會議指出,要提高對光伏扶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光伏扶貧是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產業扶貧的有效措施,是造福貧困地區、貧困群眾的民生工程。林業部門要圍繞大局,服務中心,積極支持光伏扶貧工程有效推進,切實做好服務工作。
會議強調,要堅持綠色發展理念,不能以破壞綠色生態資源為代價來發展光伏工程。禁止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上發展光伏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