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全電量核發綠證:上網電量可交易,自用不可交易!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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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浙江、河南、廣東三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對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浙江、河南、廣東三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工作方案》。方案指出







對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對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規定,建檔立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全部發電量核發綠證,按電量用途核發綠證,其中
1、全量自發自用的項目
以項目發電表計電量(含損耗、廠用電)作為自發自用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
2、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
以發電表計電量(含損耗、廠用電)扣除上網表計電量,
1)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2)自發自用電量現階段核發綠證,但暫不參與交易。
對于以打包、分期投產等形式備案的新增項目,電網企業要為單個子項目、單期項目分配單獨發電戶號,并采用分、合戶號等方式妥善處理存量項目匹配問題。
電網企業要強化分布式項目發電表計、上網關口表計的安裝和運維,加強計量數據采集管理,確保數據質量;要根據電力計量實際狀況,認真做好計量裝置普查、補裝、補采工作。
文件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