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36號文過渡文件:存量按現行政策,增量項目90%燃煤基準價、10%現貨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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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項目90%上網電量執行省煤電基準價,10%上網電量暫按照當月現貨實時市場發電側同類項目(分風電、光伏兩類)電能量加權均價結算電能量電費,計算電能量加權均價時只考慮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市場的新能源項目,不分攤(分享)輔助服務費用、成本補償費用等市場費用。
7月11日,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過渡期有關結算事項的通知》,規定6月1日至正式出臺省級入市政策前過渡期電價政策。
根據文件,6月1日前全容量投產的項目為存量項目,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產的為增量項目。
過渡期新能源存量項目繼續執行現行價格政策及市場規則。增量項目90%上網電量執行省煤電基準價,10%上網電量暫按照當月現貨實時市場發電側同類項目(分風電、光伏兩類)電能量加權均價結算電能量電費,計算電能量加權均價時只考慮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市場的新能源項目,不分攤(分享)輔助服務費用、成本補償費用等市場費用。
綠電交易方面,各類新能源項目(含增量項目)可以按照現行市場規則參與綠電交易、結算。
此前,山東、山西兩省也發布了過渡期電價政策。對于存量項目,三省均執行現行電力市場規則。
增量項目方面,山東要求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按現行電力市場規則全電量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山西要求上網電量暫按同類型項目月度實時市場加權均價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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