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36號文征求意見:存量項目銜接現有政策,增量申報充足率不低于1.2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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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發改委下發關于征求對《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函。
近日,山西發改委下發關于征求對《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函。













文件提出,參與跨省跨區交易的新能源電量,上網電價和交易機制按照跨省跨區送電價格政策執行;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暫不納入我省機制電價實施范圍。
從機制電量看,存量項目機制電量規模,與現行具有保障性質的相關電量規模政策銜接,按照具體項目核定機制電量比例(機制電量占上網電量的比例),新能源項目可在核定值范圍內每年自主確定機制電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增量項目機制電量規模,與現有新能源非市場化電量比例適當銜接,初期分風電和光伏兩種類型分別確定。具體項目的機制電量通過競價確定。
競價上、下限由省發展改革委綜合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引導有序競爭等因素確定并適時調整。
為確保競爭有效,機制電量申報總規模與核定總規模比率原則上不低于1.2,否則相應調減核定機制電量規模直至滿足比率要求。
機制電價。存量項目與現行價格政策銜接,機制電價水平按不高于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格(0.332元/度)確定。
增量項目機制電價水平通過競價確定,每年組織已投產和未來12個月內計劃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項目自愿參與競價形成,初期分風電和光伏發電兩種類型組織,不具備充分競爭情況下,合并組織。
執行期限。存量項目按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年份(具體到月)與投產滿20年對應年份(具體到月)早者確定。
增量項目綜合考慮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等因素確定,如遇重大政策變化或行業成本變化適時調整。
銜接政策中,存量項目: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上網電量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增量項目:2025年6月1日至開始執行機制電價期間的上網電量參與電力市場,由市場形成電價,暫未參與市場前,接受實時市場現貨價格,待首次參與競價時,作為已投產但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增量項目自愿參與競價。
原文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