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MW以上用戶側儲能無須省級納規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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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MW以上用戶側儲能無須省級納規
7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向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寧波市能源局,省電力公司下發《關于開展2025年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動態調整的通知》,對2025年度新型儲能項目建設計劃開展年中動態調整。
通知指出,請各市統籌區域電網運行與新能源消納等情況,研究報送本區域新型儲能項目清單調整建議,調整包括項目增補、調減及變更。范圍涵蓋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儲能項目。其中對于用戶側儲能的發生重要改革: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能源局不再對5MW及以上的用戶側項目進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將利好用戶側儲能快速落地。
一、電網側儲能項目要求
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小于5萬千瓦/10萬千瓦時,按照“總量控制、退一補一”原則報送,即“各設區市申報增補的裝機容量不得超過申請調減的裝機容量”。已納入國家級科技攻關計劃的項目,無需滿足上述要求。
二、電源側儲能項目要求
聯合火電機組調頻的項目,原則上單體功率不低于1.8萬千瓦,綜合調節性能指標Kpd 值不低于 0.9;新能源側項目建設規模和技術特征由業主結合實際需求自行確定。
三、5MW以上用戶側儲能項目改革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省能源局不再對5MW及以上的用戶側項目進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后續視情對各設區市進行年度建設規模管理,授權設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浙江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加強用戶側儲能項目管理,編制用戶側儲能項目建設計劃,并抄報我局。
用戶側儲能項目開工前需在當地備案機關備案,并就接入方案對接咨詢電網企業意見。辦理并網手續前需在浙江省電化學儲能管理平臺進行項目注冊,自行或通過聚合平臺完成數據治理與傳送測試,實際并網后上傳運行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