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執行!該省電價調整,新增2h谷電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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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執行!該省電價調整,新增2h谷電
6月24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調整了峰谷分時時段設置,以及峰谷浮動比例,并明確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此次調整,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分時時段的調整,最大的改變主要體現在:
新增深谷電價、取消9月尖峰電價
3~11月新能源大發季節低谷時長由6小時增加至7小時,新增了午間低谷與深谷(含在午間設置3小時低谷,其中2小時為深谷);
高峰時長保持6小時不變;
平段時長由12小時減少至11小時;
一、優化峰谷時段設置
調整后的具體峰谷時段為:
1月和12月:
高峰(含尖峰)時段9:00-12:00、18:00-21:00;
其中尖峰時段為18:00-20:00;
低谷時段0:00-6: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2月:
高峰時段16:00-22:00;
低谷時段0:00-6: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7-9月:
高峰(含尖峰)時段17:00-23:00;
其中尖峰時段為7月、8月的20:30-22:30,取消9月尖峰電價;
低谷(含深谷)時段1:00-5:00、11:30-14:30;
其中深谷時段為12:00-14: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3-6月和10-11月:
高峰時段16:00-22:00;
低谷(含深谷)時段 1:00-5:00、11:30-14:30;
其中深谷時段為12:00-14: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此外在3-11月常態化設置午間深谷時段的基礎上,繼續執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政策: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12:00-14:00為深谷時段。
二、調整峰谷浮動比例和基數
工商業用電用戶平段電價由市場化用戶上網電價(代理購電價格,下同)、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動比例統一調整為1.6:1:0.4,深谷浮動比例由原較平段電價下浮60%擴大到70%,尖峰浮動比例保持較平段電價上浮80%不變。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三、優化執行范圍
全面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分時電價政策要求,銜接電力市場建設需要,對原暫緩執行的一般工商業用戶恢復執行分時電價。調整后,除電氣化鐵路牽引、城市軌道交通、自來水生產、享受免稅政策的殘疾人開辦的福利工廠、監獄生產企業用電外,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工商業用電結算按本通知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后,參與電力現貨交易的用戶原則上不再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
通知調整了峰谷分時時段設置,以及峰谷浮動比例,并明確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此次調整,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分時時段的調整,最大的改變主要體現在:
新增深谷電價、取消9月尖峰電價
3~11月新能源大發季節低谷時長由6小時增加至7小時,新增了午間低谷與深谷(含在午間設置3小時低谷,其中2小時為深谷);
高峰時長保持6小時不變;
平段時長由12小時減少至11小時;
一、優化峰谷時段設置
調整后的具體峰谷時段為:
1月和12月:
高峰(含尖峰)時段9:00-12:00、18:00-21:00;
其中尖峰時段為18:00-20:00;
低谷時段0:00-6: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2月:
高峰時段16:00-22:00;
低谷時段0:00-6: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7-9月:
高峰(含尖峰)時段17:00-23:00;
其中尖峰時段為7月、8月的20:30-22:30,取消9月尖峰電價;
低谷(含深谷)時段1:00-5:00、11:30-14:30;
其中深谷時段為12:00-14: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3-6月和10-11月:
高峰時段16:00-22:00;
低谷(含深谷)時段 1:00-5:00、11:30-14:30;
其中深谷時段為12:00-14:00;
其余時段為平段;
此外在3-11月常態化設置午間深谷時段的基礎上,繼續執行重大節假日深谷電價政策: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12:00-14:00為深谷時段。
二、調整峰谷浮動比例和基數
工商業用電用戶平段電價由市場化用戶上網電價(代理購電價格,下同)、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動比例統一調整為1.6:1:0.4,深谷浮動比例由原較平段電價下浮60%擴大到70%,尖峰浮動比例保持較平段電價上浮80%不變。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三、優化執行范圍
全面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分時電價政策要求,銜接電力市場建設需要,對原暫緩執行的一般工商業用戶恢復執行分時電價。調整后,除電氣化鐵路牽引、城市軌道交通、自來水生產、享受免稅政策的殘疾人開辦的福利工廠、監獄生產企業用電外,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前,工商業用電結算按本通知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后,參與電力現貨交易的用戶原則上不再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