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136號文過渡文件,山東明確6月1日后電價結算方式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25-06-03
核心提示:
首發136號文過渡文件,山東明確6月1日后電價結算方式
5月30日,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能源局、山東省能監辦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25年電力市場平穩銜接過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穩妥有序推進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市場化改革。
《通知》明確了新能源存量項目與新增項目的劃分原則:
存量項目是指2025年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項目。
增量項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項目。
同時,《通知》明確了過渡期新能源參與市場方式:
集中式項目,以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或電價附加補貼全生命周期是否到期劃分。
未到期存量項目(含配建儲能),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規定執行;到期的存量項目,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全電量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
增量項目(含配建儲能),在機制電價執行前,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按現行電力市場規則全電量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
增量項目(含配建儲能),機制電價執行后,參照存量項目模式,將機制電量部分暫視為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α非市場%取為競得機制電量比例,未取得機制電量時取0),匹配至居民、農業等保障性電量,執行機制電價;
機制電量以外電量部分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月度凈合約量上限按照(1-競得機制電量比例)折算,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增量項目全電量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結算并承擔相關市場運行費用。
分布式項目,以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或電價附加補貼全生命周期是否到期劃分。
未到期存量項目,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及相關政策文件執行。到期的存量項目,應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
增量項目、到期的存量項目,可獨立報量報價或通過聚合方式報量報價參與市場,也可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
獨立報量報價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應具備申報預測功率及“四可”(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
機制電價執行前,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按現行電力市場規則全電量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機制電價執行后,將機制電量部分暫視為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匹配至居民、農業等保障性電量,執行機制電價,機制電量以外電量部分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月度凈合約量上限按照(1-競得機制電量比例)折算,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通過聚合方式報量報價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中虛擬電廠發電儲能類機組(#1機)參與市場方式執行。
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的,由電網調度機構集中預測、作為邊界參與現貨市場出清。
在計量和結算方式方面,《通知》指出:
獨立報量報價或通過聚合方式報量報價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按照96點曲線分時計量。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的項目,暫按自然月計量,后續逐步具備分時計量條件。
獨立報量報價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機制電量部分,暫視為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執行機制電價,機制電量以外電量部分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結算。
通過聚合方式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中虛擬電廠發電儲能類機組(#1機)方式結算。
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將機制電量部分暫視為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其中“自用有余”分布式光伏結算機制電量=競得機制電量-自發自用電量,結算機制電量為負值時取0),匹配至居民、農業等保障性電量,執行機制電價;機制電量以外電量部分,按照當月同類型集中式新能源實時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項目全電量按照現行市場規則承擔相關市場運行費用。
原文如下:





《通知》明確了新能源存量項目與新增項目的劃分原則:
存量項目是指2025年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項目。
增量項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全容量并網的新能源項目。
同時,《通知》明確了過渡期新能源參與市場方式:
集中式項目,以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或電價附加補貼全生命周期是否到期劃分。
未到期存量項目(含配建儲能),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規定執行;到期的存量項目,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全電量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
增量項目(含配建儲能),在機制電價執行前,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按現行電力市場規則全電量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
增量項目(含配建儲能),機制電價執行后,參照存量項目模式,將機制電量部分暫視為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α非市場%取為競得機制電量比例,未取得機制電量時取0),匹配至居民、農業等保障性電量,執行機制電價;
機制電量以外電量部分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月度凈合約量上限按照(1-競得機制電量比例)折算,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增量項目全電量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結算并承擔相關市場運行費用。
分布式項目,以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或電價附加補貼全生命周期是否到期劃分。
未到期存量項目,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及相關政策文件執行。到期的存量項目,應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
增量項目、到期的存量項目,可獨立報量報價或通過聚合方式報量報價參與市場,也可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
獨立報量報價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應具備申報預測功率及“四可”(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
機制電價執行前,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按現行電力市場規則全電量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機制電價執行后,將機制電量部分暫視為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匹配至居民、農業等保障性電量,執行機制電價,機制電量以外電量部分按規定參與中長期交易(含綠電交易),月度凈合約量上限按照(1-競得機制電量比例)折算,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通過聚合方式報量報價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中虛擬電廠發電儲能類機組(#1機)參與市場方式執行。
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的,由電網調度機構集中預測、作為邊界參與現貨市場出清。
在計量和結算方式方面,《通知》指出:
獨立報量報價或通過聚合方式報量報價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按照96點曲線分時計量。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的項目,暫按自然月計量,后續逐步具備分時計量條件。
獨立報量報價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機制電量部分,暫視為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執行機制電價,機制電量以外電量部分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結算。
通過聚合方式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按照現行電力市場規則中虛擬電廠發電儲能類機組(#1機)方式結算。
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的增量項目,將機制電量部分暫視為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其中“自用有余”分布式光伏結算機制電量=競得機制電量-自發自用電量,結算機制電量為負值時取0),匹配至居民、農業等保障性電量,執行機制電價;機制電量以外電量部分,按照當月同類型集中式新能源實時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項目全電量按照現行市場規則承擔相關市場運行費用。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