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獨立儲能可直接參與省間中長期交易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24-07-22
核心提示:
近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印發了《華中區域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通知
本規則適用于華中東四?。ㄔザ跸孚M)和川渝藏同步電網內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
規則表示,電力交易主體包括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新型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
其中指出,獨立新型儲能企業既可以作為購電主體,也可作為售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當獨立新型儲能企業作為購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時,與電力用戶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當其作為售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時,與發電企業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規則還明確了獨立新型儲能企業準入基本條件:
1、依法取得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滿足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技術要求,符合并網運行管理規定。
2、具備相應的計量能力,滿足市場計量和結算的技術要求。
3、作為獨立主體參與省間電力中長期市場的電儲能設施,充電功率應在10兆瓦及以上、單次持續充電時間應在2小時及以上、具備連續運行1個月以上的能力。
此外,鼓勵獨立新型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電力交易主體直接參與省間中長期交易。條件具備時,逐步引入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直接參與華中區域省間中長期市場。市場 化購電的電力用戶,可直接參與或委托售電公司參與華中省間中 長期交易,并應與其參與省內直接交易方式保持一致。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關于印發《華中區域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通知
國網華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慶、西藏七?。▍^、市)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及有關電力交易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華中區域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依法維護電力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等文件精神,我局組織編制了《華中區域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2024年7月9日
規則表示,電力交易主體包括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新型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
其中指出,獨立新型儲能企業既可以作為購電主體,也可作為售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當獨立新型儲能企業作為購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時,與電力用戶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當其作為售電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時,與發電企業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規則還明確了獨立新型儲能企業準入基本條件:
1、依法取得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滿足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技術要求,符合并網運行管理規定。
2、具備相應的計量能力,滿足市場計量和結算的技術要求。
3、作為獨立主體參與省間電力中長期市場的電儲能設施,充電功率應在10兆瓦及以上、單次持續充電時間應在2小時及以上、具備連續運行1個月以上的能力。
此外,鼓勵獨立新型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電力交易主體直接參與省間中長期交易。條件具備時,逐步引入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直接參與華中區域省間中長期市場。市場 化購電的電力用戶,可直接參與或委托售電公司參與華中省間中 長期交易,并應與其參與省內直接交易方式保持一致。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關于印發《華中區域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通知
國網華中分部、西南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慶、西藏七?。▍^、市)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及有關電力交易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華中區域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依法維護電力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等文件精神,我局組織編制了《華中區域省間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