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1招商人:朔州市平魯區發展和改革局
2項目名稱:朔州市平魯區“十三五”規劃期內光伏二期項目投資本體招商
3建設地點: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境內。
4項目簡介: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2016年12月正式對外發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山西省《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和《平魯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要求,平魯區做出相對應的《朔州市平魯區“十三五”光伏產業發展規劃》,根據規劃指出,平魯區以2016年到2020年,新增太陽能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約1.5423GW,其中集中式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為1.45GW,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新建裝機容量80MW,光伏扶貧新建裝機容量12.3MW。規劃的地域范圍為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行政管轄范圍,包括2個鎮:井坪鎮、鳳凰城鎮;11個鄉:白堂鄉、陶村鄉、下水頭鄉、雙碾鄉、阻虎鄉、高石莊鄉、西水界鄉、下面高鄉、下木角鄉、向陽堡鄉、榆嶺鄉,土地面積共計2314平方公里。
本次光伏二期項目投資本體招商裝機容量為350MW,行政管轄范圍包括:下面高鄉、向陽堡鄉、西水界鄉、下木角鄉。
5招商內容:
為了響應省發改委號召,統籌考慮轄區光資源的情況,合理配置光伏電站項目,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上網電價下降,平魯區政府將對“十三五”規劃期內新增太陽能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約1.45GW進行投資本體的統一招商工作,2017年3月21日朔州市平魯區“十三五”規劃期內光伏項目投資本體招商已完成550MW的招標,現進行朔州市平魯區“十三五”規劃期內光伏二期350MW的招標工作,擇優選擇投資人。
本次評優中標投資人將與招商人簽訂《朔州市平魯區“十三五”規劃期內*光伏項目開發協議》,本協議至簽訂之日起有效期兩年,兩年內投資人必須完成中標項目的申報審批至項目并網發電的所有工作。有效期內未能取得國家相關審批核準文件,此協議將自動作廢,招商人將此項目重新進行公開招商;如取得核準文件未能完成并網發電工作的企業,可向招商人提出申請對協議有效期進行延續。前述情況期間發生所有費用均由中標投資人自行承擔。
本次招商共分四個招標項目,具體如下:
1)下面高鄉吳辛寨100MW光伏發電項目
場區位于平魯區東南方向,占地面積大約10000畝地。擬在該場區建設100MW光伏發電站,項目并網發電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工。
2)平魯區向陽堡鄉50MW光伏發電項目
場區位于平魯區正東方向,占地面積大約2000畝地。擬在該場區建設50MW光伏發電站,項目并網發電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工。
3)西水界鄉駱駝山小沖口一帶100MW光伏發電項目
場區位于平魯區東北方向,距離駱西路不遠,占地面積大約4000畝地。擬在該場區建設100MW光伏發電站,項目并網發電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工。
4)下木角鄉臺子山100MW光伏發電項目
場區位于平魯區南部,距離304省道2公里遠,占地面積約4000畝,擬在該場區建設100MW光伏發電站,項目并網發電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工。
二、投資商資格要求
7投資商必須是單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
8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參與,并申報一個項目類型。
9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投標人總資產達到1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凈資產達到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提供2016年度審計報告,以審計后財務報表(合并)中數據為準,若為外幣,按2016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計算;
10投資商承諾在平魯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11投資商無不誠信行為,2015年1月1日至今無高價轉賣(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項目行為。
12業績能力,滿足下述條件之一:
(1)截止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累計持有已運行的光伏發電系統(含并網、離網)容量不低于50MWp(國內外業績均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按權益容量計);
(2)山西省屬能源企業,擁有已并網運行的光伏電站總容量不低于5MWp(提供完整有效的證明,按權益容量計)。
三、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及地點
13投資商購買招商資料日期: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
14招標文件售價:每標段人民幣30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資商遞交資料的時間、地點
16投資商資料文件遞交截止日期:2017年8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時間)
17資料文件遞交地點:2017年8月22日上午09:30公開宣布潛在投標人,并于當日組織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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