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表示,競爭配置范圍為國家能源局批復我市海上風電規劃場址中的市管海域橫沙東部場址、崇明東部場址,以及國管深遠海I場址、II場址,總裝機容量580萬千瓦,共6個標段。配儲不低于20%、2h,預計配儲總規模1.16GW/2.32GWh。
配儲要求:申報企業應承諾按照我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求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裝置,出力不低于海上風電裝機容量的20%(額定充放電時長不少于2小時)。新型儲能可通過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賃的模式實現,海上風電并網需同步實現規定一半容量以上的新型儲能建成并網,剩余規模在海上風電并網后一年內建成。
并網時間:申報企業應承諾在獲得項目開發權后1年內完成核準。標段5項目在2026年6月底前實現全容量并網;其余標段項目于2027年6月底前實現全容量并網,并服從統一直流工程規劃。
評分標準:主要包括企業能力(20分)、設備先進性(15分)、技術方案(25分)、申報電價(40分)等競爭要素。
同時,方案還要求:項目建設每逾期半年(不足半年按半年計),上網電價降低0.01元/千瓦時。配套儲能未按我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按期建成投運的,每逾期半年(不到半年按半年計),上網電價降低0.01元/千瓦時。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上海市海上風電規劃的復函》(國能綜函新能〔2022〕35號)、《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滬發改規范〔2024〕2號),我委制訂了《上海市2024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附后),現予公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上海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方案要求組織項目競爭配置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3月19日